诏狱
官制用语。官员犯重罪,皇帝下诏置狱,派专官审讯,称为诏狱。
奉诏囚禁、审理犯人的机关,也指奉诏审理的案件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降侯周勃有罪,逮诣廷尉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左平一人,六百石,掌平决诏狱。”“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。”
官制用语。官员犯重罪,皇帝下诏置狱,派专官审讯,称为诏狱。
奉诏囚禁、审理犯人的机关,也指奉诏审理的案件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降侯周勃有罪,逮诣廷尉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左平一人,六百石,掌平决诏狱。”“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。”
进:指出仕。退:指退隐。 意谓不热衷于仕进,而常思引退。 旧指人品格清高,不慕荣利。语出《孔子家语.儒行解》:“难进而易退,粥粥若无能也。”唐.薛登《请选举择贤才疏》:“希仕者必修贞确不拔之操,行
【介绍】:清浙江嘉兴人,字仲立。性恬淡,与物无忤。工画人物。
?—1245亦作高禾,或以佛号名,称高踰城和。南宋大理统矢府(今云南姚安)人。白族。大理段氏权臣高智升十一世孙。世为段氏权臣,专政柄,号令皆出其门,人称高国主。宋淳祐四年(1244),元兵南下,自西川
书名。明末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著。上、下两卷,八篇。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刊行。以问答形式引中国经书论证天主实有(上帝存在)、灵魂不灭。并据以驳斥佛、老和宋儒关于宇宙本体的观点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称
【介绍】:宋瑞阳人,字士先。通五经,工词赋。诣行在求读书省中,益通诸家之学。平居以著书授徒自适。
亦称船引税。明代税课之一。海防官向海外贸易商船颁发*船引时所征之税。万历初规定去东西洋者,每引税银三两,后增至六两。
源见“子桑寒饥”。形容生活贫寒窘困。清黄景仁《久雨寄示顾文子》诗:“只疑天意骄河伯,可念人穷到子桑。”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?—524北魏末羌人起义首领。又作莫折大提。秦州人;世居渭州襄城。北魏明帝正光五年(524)三月,沃野人※破六韩拔陵起兵反魏,诸镇民纷起响应。六月,太提因不堪秦州刺史李彦“政刑残虐”,亦结薛珍等于六月
?—1658明末清初松江华亭(今上海松江)人,又名孝、应喜,号大。鲁监国元年(顺治三年,1646)参加太湖吴易抗清军,兵败回乡。永历七年(顺治十年,1653)集众于泖湖抗清。九年,永历帝予总兵衔。次年